昨天和大西一起去了東京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。
去年大西因為外國人勞務稅的問題,曾經去過一次。
他跟我說那邊的人都很自以為是,態度很差。

     這個星期一本來打算自己拿了日本登記結婚的戶籍謄本,
和一些資料去東京的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請他們幫忙送回台灣登記。
結果打了電話去問,發現原來還是要男女雙方都去。
只好請小眼睛請假一天囉。

      真的不是我要說,台灣這個駐日代表處的態度還真不是普通的差耶。
怎麼會派這些人過來的啊。台灣是無人了嗎?

      話說星期一,雖然我已經把申請結婚登記的資料都從網頁印下來了。
不過覺得不放心,所以想說自己打電話再問一次。
免得路途遙遠,到時白跑一趟。

以下是電話內容:

我:不好意思,我想要請教一下。
      在日本入籍完畢的資料,想要請你們送回台灣市公所登記。
      不知道需要那些資料??

對方:你現在人在那裏?是用什麼簽証?

我:我在山梨,是用觀光簽証

對方:你們的護照,本人要來。你的照片一張,
          已經登記結婚的戶籍謄本2份,你台灣的戶籍謄本,印鑑,
         他的印鑑和印鑑証明。
         (我心想,怎麼Print下來的資料都沒寫到要雙方本人,
         也沒寫到照片。於是就想再確認一次。但對方好像很急著想掛電話。)

我:不好意思,可以再和你確認一下內容嗎?

對方:好啊

我:日本已登記結婚的戶籍謄本,台灣的戶籍膽本.....○○××

對方:停停停,小姐,你這樣都打壞我的順序了啦。
          我再重新說一次。你聽好喔。然後又唸了一次
          (我心想,你不是每天都在辦嗎?難道不能自己組織一下嗎?
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己組織能力差,還要怪人。企)

我:請問戶籍膽本要譯本嗎?

對方:小姐你不要打斷我的話好不好,你幹嘛這麼急?
          我先唸完嘛。(我還不是因為你讓我覺得急著想掛電話才問的。)
           待唸完後,我沒說要譯本,你就不用送啦。我說什麼你送什麼就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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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令人ムカつく!
你以為你是什麼東西啊。拜託!!!(氣)

昨天又去了一次,這次的這個人....比之前的好一點。
可是還是很怪。
我填表格的時候,有個地方不小心填錯了。

對方:不是跟你說不能錯嗎?怎麼還錯?
我:那我要不要重寫一次?
對方:不用啦,蓋個章就好。
我:蓋章?蓋誰的章?
對方:蓋我們的章啊。好啦,這樣可以了。
          台灣的戶政事務所會再寄通知給你。

就這樣,終於我的申請結束了。
在現場辦的有台灣人和日本人,但是也不見他們因為對方是日本人有比較客氣。
(雖然這樣我會更氣。)
為什麼要讓那裏人這樣在日本有辱我們台灣的形象呢?
而且地方還是在東京。厚!!
真搞不懂,台灣的政府!
難道天高皇帝遠,真的管不到了嗎??

總之一句,機車咧!如果可以我就要去投訴你們。
真是企屎人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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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yuching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